2016貴州貴陽南明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遞補資格復審公告(第一輪)
按照《貴陽市南明區(qū)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的規(guī)定,現將有關遞補資格復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遞補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10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資格復審地點:南明區(qū)社會保險收付管理中心(瑞金南路358號,貴龍飯店旁)
二、資格復審的有關要求
根據《招聘簡章》的規(guī)定,經區(q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本次招聘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為40分。
資格復審在區(qū)招聘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資格復審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按以下比例確定
其中:報考A類崗位的考生,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報考B類崗位的考生,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10?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三、資格復審須提交資料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登錄“貴陽人力資源網”在線打印的《貴陽市南明區(qū)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2份(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職業(yè)資格證書等),與筆試報名時相同的一寸彩色照片3張(粘貼在其中一張《報名信息表》的下方,粘貼時請用固體膠),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縣級及以下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還須提交組織或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需注明報考人員基本信息,是否同意參加本次公開招聘,并在南明區(qū)錄取聘用后為其辦理相關手續(xù))。
報名時無工作單位, 資格復審時已參加工作的, 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縣級及以下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還須提交組織或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2、崗位要求相關工作經歷的,須提交縣級主管部門及服務單位出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需注明所在單位或部門、人員性質、工作起止時間、從事的具體工作內容、截止目前是否仍在崗等信息)。
3、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4、報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的人員,須提供士兵退伍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5、報考定向招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須提供服務地縣級“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書。
6、委托他人代為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被委托人須持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其他身份證明不予認可)原件及復印件,考生資格復審所需全部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7、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如考生未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或未能按時提供現場資格復審所需材料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8、考生提交的所有資格復審材料均需備齊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信息表》遺失的考生可登錄“貴陽人力資源網(http://www.gyrc.com.cn/)”在線打印。
原標題:貴陽市南明區(qū)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第一輪遞補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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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南明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筆試成績排名及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貴陽市南明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模板
南明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9月3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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