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遴選公務員公告【招14人】
為進一步拓寬干部來源渠道,充實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力量,加強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執(zhí)行隊伍建設,根據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轉發(fā)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的通知》(云組通〔2013〕41號)、《法官法》有關規(guī)定和工作需要,現(xiàn)將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有關公開遴選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科員崗位,包括法官助理崗位3名、綜合行政崗位4名,共兩類7名。
1.法官助理崗位。面向全州各縣(市)法院所有符合條件的人員遴選。
2.綜合行政類崗位。面向全州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人員遴選,分別是法醫(yī)崗位1名,檔案管理崗位1名,網絡監(jiān)察崗位1名,文秘崗位1名。
二、公開遴選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全州各級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職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31日。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報名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鄉(xiāng)科級干部報考的,需自愿放棄科級待遇,按科員職務安排工作。
6、熱愛法院工作,公道正派,事業(yè)心責任感強。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良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協(xié)調能力。
7、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不包含黨校學歷)。
8、報考法官助理崗位的人員需持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C證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法院審判、執(zhí)行工作經歷。
9、報考法醫(yī)、檔案管理、網絡監(jiān)察和文秘崗位的人員,必須具有兩年以上從事相關工作的經歷。
10、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干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干部考察組成人員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試用期的。
5、尚在任職試用期的領導干部。
6、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方式和程序
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經歷業(yè)績評價和組織考察、體檢、確定擬遴選人員、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
涉及本次公開遴選的公告和公示在文山新聞網、文山人社網和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網(以下簡稱相關網站)同時發(fā)布。遴選期間,請考生主動關注以上網站發(fā)布的有關信息。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報名采取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人只能報一個崗位。報名人員自行從相關網站下載《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表》等相關表冊并仔細閱讀,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按干部管理權限由所在單位黨組(黨委)或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報名人員到州法院進行現(xiàn)場報名。
需提供的報名材料:(1)《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表》;(2)《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專用干部任免審批表》;(3)《公務員錄用審批表》;(4)《公務員登記表》;(5)身份證復印件;(6)《報考2017年公開遴選人員名冊》;(7)學歷原件及復印件;(8)報考相關崗位所需要的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9)近期白底證件照(電子版,文件名需注明單位+姓名,僅限jpg格式)。以上報名材料各提供1份,復印件須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經辦人、復印日期”后加蓋公章,要求內容清晰、印章可辨。同時提交報名登記表及遴選名冊電子版。
本次公開遴選公務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
2、報名時間:(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內(雙休日連續(xù)計算),公告發(fā)布第10天下午17:00截止報名。(2)具體報名時間:工作日(雙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報名地點:州法院政治部414室(州法院辦公樓四樓)。
4、資格審核:州法院政治部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允許報名,不符合條件的拒絕報名并告知其理由。資格審核結束后,在相關網站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進行公布。
筆試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院黨組報省高院和州委組織部研究后作出決定。
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遴選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任何階段均可取消遴選資格。
5、準考證領取時間及方式: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以相關網站第二次公告內容為準)。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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